关于印发《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经2018年6月19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领域为按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申报批准的学科、专业领域。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身体健康;达到学校规定的学术水平,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但是,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四条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一)存在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在考试中认定有作弊行为者;
(三)有记过及以上处分未解除者;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硕士学位者;
(五)有不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者。
第五条认定考试作弊行为者,或得到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者,表现良好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恢复硕士学位申请资格:
(一)论文研究工作取得突出成果,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成绩均为80分及以上(必须是答辩前申请校级双盲评审),且答辩成绩为85分及以上;
(二)本人为第一作者,西安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1篇或以上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被SCI、EI、SSCI、CSSCI、新华文摘或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的论点摘要等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
(三)以第一或第二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西安工业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
(四)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证书持有人),且西安工业大学为获奖单位。
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恢复其学位申请资格。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满足培养方案要求、达到要求的学术水平,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培养方案要求
在规定学习期限内,完成西安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实践、创新和论文发表等培养环节任务,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并满足学校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学术水平
学位申请人应达到下述学术水平: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学术学位硕士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教学工作或独立从事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专业学位硕士具有所从事专业领域扎实理论基础和较为宽广的专业知识,良好的职业素养;了解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和写作论文摘要。
第七条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开题和中期考核工作。具体标准及要求见《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组织管理工作规定(学术型)》(附件1)《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组织管理工作规定(学术型)》(附件2)《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组织管理工作规定(专业型)》(附件3)和《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组织管理工作规定(专业型)》(附件4)。
第八条校内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必须经过指导教师认可和批准。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校外(业界)导师为一名相关行业、领域实践专家。
第九条我校硕士学位申请工作时间为每年三月和九月(不在学校规定时限,不受理学位申请)。
第三章申请过程
第十条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包括预答辩、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校级双盲评审、院级普审、答辩等环节要符合《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组织管理工作规定》(附件5)要求。
第十一条申请硕士学位的程序
(一)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递交《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审批材料》。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研究生的申请审查通过并签字后,方可按有关规定送审、答辩。
(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等。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最终授予学位的决定及其他决议。
第十二条学位论文答辩事项
(一)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1.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名具有副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不得少于3名,应有1~2名外单位的专家参加,同时至少有1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当导师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时,答辩委员会成员应为7人;导师应列席所指导研究生的答辩会。对于已培养了5届以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科是否聘请外单位专家不作规定。硕士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专家来自企事业或相关行业单位。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协助组织办理答辩事宜。
(二)答辩委员会决议要求
1.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视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结论。
2.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答辩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论文答辩”,视为通过毕业答辩。
3.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本次学位申请中止。但在本人有效申请期内可对论文进行修改,重新进行学位申请,再次答辩,但两次答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
4.决议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第十三条学位报批和授予事项:
(一)研究生秘书按学科专业整理好本单位研究生的有关材料,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主持召开会议,对申请学位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成绩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后方可授予硕士学位,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本学院硕士学位审批材料,硕士学位审批表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方可颁发学位证书。硕士学位授予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凡答辩委员会不同意“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不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不进行审核,对某些经答辩委员会通过的学位论文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可以不授予学位或作出允许在半年内修改学位论文重新答辩的决定。
(四)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严把学位授予关,学校对学位论文采用末位审查机制。研究生院根据《关于做好硕士学位论文末位审查工作的规定》要求,将末位审查的研究生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
(五)由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西安工业大学优秀硕士论文评选办法(暂行)》要求,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六)学校学位申请最多只能受理两次。申请时间要求按照《西安工业大学学生(研究生)管理规定》文件执行。
第四章有关异议处理
第十四条硕士研究生对论文评阅意见、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决议有异议者,可以在收到书面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书面形式申诉一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送达申诉人。
第十五条硕士研究生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出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或者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出的答复有异议者,可在不授予学位的决定或申诉答复公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诉一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送达申诉人。
第十六条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行为或在学位申请过程中有舞弊作伪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认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对未获学位者,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对已获学位者,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其学位证书。
第五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七条学校成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9~27人组成,成员应当包括学校主要负责人、部门、学院领导和教学、研究人员,并应从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中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秘书1~2人,主席由学校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主要负责人(校长、副校长或其他校领导)担任。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若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应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处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的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组成由学院提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若干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中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
第十八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并批准学校学位授予以及与学位授予有关的规章制度。
(二)审议并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三)审议并作出撤销硕士学位的决定。
(四)审议优秀学位论文名单。
(五)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领域及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
(六)审议各学院上报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内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以及交叉学科事宜。
(七)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需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参会,方为有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赞同票数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半数(不含半数)为通过。
第十九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二)审议学院学位授予、导师遴选、导师考核、优秀论文评选条件等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推荐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和指导教师名单。
(四)审议通过或撤消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五)审批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六)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名单。
(七)初审拟上报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内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以及交叉学科事宜。
(八)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事宜。
(九)完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需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参会,方为有效。在作出授予学位的建议或有关事项的决议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赞同票数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半数(不含半数)为通过。
第二十条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是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的硕士学位授予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在我校学习的来华留学生和从事研究或教学工作的外国专家,申请硕士学位,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证书的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决定的日期。
第二十三条学位证书是一次性证件,遗失不予补发。
第二十四条学位论文从开题到答辩全过程所形成的各种材料,必须分门别类存档,妥善保管。对批准为涉密的学位论文,其论文一切环节应符合保密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若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新颁布的有关规定有矛盾之处,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组织管理工作规定
(学术型)
2.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组织管理工作
规定(学术型)
3.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组织管理工作规定
(专业型)
4.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组织管理工作
规定(专业型)
5.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组织管理工作规定
西安工业大学
2018年7月11日
附件1
西安工业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组织管理工作规定(学术型)
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工作是开展学位论文课题研究的依据,是保障高质量学位论文的基础。为保证科学、规范地进行论文选题工作和撰写开题报告,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选题
1.选题工作一般在开题报告前3~4个月开始,导师可以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引导学生提前选题。
2.学生应在导师研究领域内选题,若偏离导师研究领域的课题时,须得到导师的认可,或取得指导小组的同意。
3.所选题目必须符合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有新意(新发现,新见解、新方法和新成果),或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有应用价值。论文题目一般不超过20个字,原则上,同届不能选相同题目或与往届相同的题目。
4.在论文开题后,若发现由于选题原因需要修改开题报告,须经与正常开题相同手续方能进行论文工作。
5.由学院组织专家组或学院学位评定分会员对选题进行审核。
二、开题
1、填写《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以下内容
⑴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⑵研究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⑶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及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关键技术。
⑷预期达到的目标。
⑸研究计划及进度。
⑹参考文献:精读参考文献数量理工科不少于3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10篇;文科不少于2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5篇。
⑺开题报告正文的篇幅不得少于5000字,撰写必须符合《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规范(学术型)》。
2、开题报告会的组织工作
⑴开题报告会的组织、实施及报送材料在第三学期完成。提前或推迟要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否则不予开题;未经批准未按时开题者,其申请学位工作延期半年进行。
⑵开题报告会由学院组织,研究生秘书负责具体实施。计划安排应及时通知研究生、导师和评议组成员。
⑶开题报告会评议组由5名以上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同学科或相近学科专家组成。
⑷开题报告中,学生陈述和评议组提问一般控制在每名学生20~30分钟。
⑸开题报告时间、地点在各学院开题报告开始前一周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和督导组,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进行。
3、开题报告成绩确认
评议标准按《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价体系及评分标准(学术型)》中的规定执行,并在《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分汇总表(学术型)》上进行最终成绩确认。评审结果以百分制分为四个等级,即:≥90分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60分~79分为及格,<60分为不及格。开题报告评分汇总表及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保存,一份报研究生院。
为加强开题报告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保证培养质量,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重新撰写开题报告,并由学院在二个月后安排重新开题评审。
⑴评审成绩低于60分,被确定为不合格者;
⑵本学科(或学院总人数)成绩处于后5%范围者(5%不足1人数时,按1人数计算)。
二次评审的安排开始前一周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进行。二次评审成绩若被确定为不合格,其整个论文工作进度将延期半年。
4、材料存档、报送及时间
开题报告(含电子档)由学院保存,保存年限一般为5年。并在开题完成一周内,向研究生院报送以下材料:
⑴《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分汇总表(学术型)》(电子版及纸质版)
⑵《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情况汇总表(学术型)》(电子版及纸质版)
5、本规定中所有表格均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附件2
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组织管理工作规定(学术型)
为加强硕士学位论文组织管理工作,现对我校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组织管理工作做出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进程安排,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在研究生入学第四学期时进行。
二、中期检查报告撰写的内容
1.课题研究进度概况。
2.查阅论文情况。
3.已研究内容介绍:篇幅不少于3000字。
4.待解决的问题及措施。
5.后半期工作安排和论文撰写进度。
三、中期检查的组织
1.中期检查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学院需把中期检查计划安排及时通知研究生、导师和评议组成员,并将书面材料提前一周呈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和督导组。学生填写《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经导师审阅后,方可参加中期检查。
2.中期报告会评议组由5名以上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同学科或相近学科专家组成。
3.中期检查报告会,学生陈述(8~10分钟)和评议组提问一般控制在20分钟左右。
四、中期检查成绩确认
评价标准按《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评价体系及评分标准》中的规定进行。评审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分为四个等级,即:≥90分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60分~79分为基本合格,但需修改,<60分为不合格。中期检查报告及中期检查评分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保存,一份经由研究生秘书报研究生院。
存在下列情况者,须重新撰写中期报告,并由学院安排,在二个月后重新参加中期评审。
①评审成绩低于60分,被确定为不合格者;
②本学科(或学院总人数)成绩处于后5%范围者(5%不足1人数时,按1人数计算)。
学生第二次中期评审成绩若仍被确定为不合格,其整个论文工作进度将延期半年。
五、注意事项
1.中期报告撰写的规范应符合《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规范(学术型)》。
2.中期答辩后, 题目不能随意改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对题目作非实质性调整,要经导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及时报研究生院备案。题目如有实质性改变,需重新作开题报告,时间顺延。
六、材料存档、报送及时间
《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含电子档)由学院保存,并在中期检查完成一周内,向研究生院报送以下材料:
⑴《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评分汇总表(学术型)》(电子版及纸质版)
七、本规定中所有表格均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附件3
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组织管理
工作规定(专业型)
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工作是开展学位论文课题研究的依据,是保障高质量学位论文的基础。为保证科学、规范地进行论文选题工作和撰写开题报告,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选题
1.论文选题基本要求及评价体系应参阅各专业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文件或规章制度。
2.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双导师指导下,充分调查研究,确定学位论文题目,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研确定研究课题。
3.选题应具有相当的理论基础,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同时必须体现实践性特点,应直接来源于本专业领域的研究范畴的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同时选题因专业领域的不同形式可以是多样化,因研究工作的不同可以是多种类型。以各专业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要求为准。
4.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5.选题工作一般在开题报告前3~4个月开始,导师可以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引导学生提前选题。
6.论文题目一般不超过20个字,原则上,同届不能选相同题目或与往届相同的题目。
7.由学院组织专家组或学院学位评定分会员对选题进行审核。
二、开题
1.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在第三学期末完成开题报告,未经批准未按时开题者,其申请学位工作延期半年进行。
2.开题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论文选题主要内容简介。
(2)论文的主要难点及解决办法。
(3)学位论文研究所参与的项目计划。
(4)学位论文计划。
(5)文献综述(文字篇幅一般不少于3000字);
(6)参考文献数量一般不少于20篇,其中不少于3篇的外文文献;各专业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有明确要求的以教指委要求为准。
(7)开题需填写《西安工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3.开题报告会的组织工作
(1)开题报告会按照培养进度进行。因故需推后者,要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开题报告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各学院要根据专业领域或培养方向成立开题报告评审专家组。可以组成一个或多个专家组,每个专家组一般由5名以上具有教授、副教授及相当职称的同领域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其中应有至少一名来自企业、工程或行业的实践领域专家部门的专家。
(3)开题报告中,学生需用PPT形式陈述,陈述和评审组提问时间一般控制在20~30分钟之间,主要审查论文选题及研究内容是否合理、可行。
(4)评议标准按《西安工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价标体系及评价标准(专业型)》中的规定执行。开题报告评分汇总表及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保存,一份报研究生院。
(5)开题结论为不通过的,研究生应在2个月后重新进行开题。第二次开题仍不能通过的,其整个论文工作进度将延期半年。
(6)开题报告通过后,由各学院收齐《西安工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西安工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价表(专业型)》,存档备案,并填写本单位《西安工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汇总表(专业型)》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4.开题报告通过后不得改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改题者,须由研究生写出书面报告,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应在1~2个月内按同样程序重新开题,超过半年以上改题目者答辩时间顺延半年。
5.研究生院将不定期抽查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材料,并形成质量分析报告。
为加强开题报告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保证培养质量,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重新撰写开题报告,并由学院在二个月后安排重新开题评审。
⑴被确定为不合格者;
⑵本学科(或学院总人数)成绩处于后5%范围者(5%不足1人数时,按1人数计算)。
二次评审的安排开始前一周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进行。学生第二次评审成绩若被确定为不合格,其整个论文工作进度将延期半年。
7.材料存档、报送及时间
开题报告(含电子档)由学院保存,并在开题完成一周内,向研究生院报送以下材料:
⑴《西安工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8.本规定中所有表格均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附件4
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组织管理工作规定(专业型)
为加强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组织管理工作,现对我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组织管理工作做出规定,按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进程安排,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在研究生入学第四学期时进行。
二、中期检查报告撰写的内容
1.课题研究进度概况。
2.查阅论文情况。
3.已研究内容介绍:篇幅不少于3000字。
4.待解决的问题及措施。
5.后半期工作安排和论文撰写进度。
三、中期检查的组织
1.中期检查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学院需把中期检查计划安排及时通知研究生、导师和评议组成员,并将书面材料提前一周呈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和督导组。学生填写《西安工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经导师审阅后,方可参加中期检查。
2.各学院要根据专业领域或培养方向成立中期检查专家组。专家组一般由5名以上具有教授、副教授及相当职称的同领域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其中应有至少一名来自企业、工程或行业的实践领域部门的专家。
3.在中期检查会上,每名学生利用PPT形式陈述,陈述和评审组提问时间一般控制在20~30分钟之间,主要检查论文工作的时间进程和任务完成情况。
四、中期检查结果确认
为保证培养质量,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重新撰写中期报告,并由学院在二个月后安排重新中期检查。
(1)被确定为不合格者;
(2)本学科(或学院总人数)成绩处于后5%范围者(5%不足1人数时,按1人数计算)。
二次评审的安排开始前一周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进行。学生第二次评审成绩若被确定为不合格,其整个论文工作进度将延期半年。
五、注意事项
1.中期答辩后, 题目不能随意改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对题目作非实质性调整,要经导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及时报研究生院备案。题目如有实质性改变,需重新作开题报告,时间顺延。
2.在中期检查时,若论文研究内容存在颠覆性的改变,则应重新进行开题,其学制相应推后半年。
3.检查组根据学生的陈述及回答问题情况进行评价,各学院收齐《西安工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和《西安工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评价表(专业型)》,同时自行备案,并填写本单位《西安工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汇总表(专业型)》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六、材料存档、报送及时间
《西安工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含电子档)由学院保存,并在中期检查完成一周内,向研究生院报送以下材料:
⑴《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汇总表(专业型)》(电子版及纸质版)
七、本规定中所有表格均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附件5
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组织管理
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一、答辩前期工作
(一)预答辩
1.硕士学位论文在答辩前一般要组织预答辩。预答辩由指导教师或学院自行组织。毕业过五届以上研究生的学科是否进行预答辩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
2.预答辩的目的是对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的一次演习。检查论文质量是否满足要求,论文作者的陈述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正确。学生根据预答辩评委的意见,修改论文,做好更充分的准备工作;预答辩必须严格审查论文质量。对预答辩提出的问题,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充与修改;对问题较多的学位论文,经研究生认真修改后,重新组织预答辩。
3.预答辩时间在申请学位前1个月之内,评委由相同或相近学科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
4.预答辩一般只提意见或建议,不计成绩。预答辩结果使用由各学院自定。
5.预答辩要填写《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登记表》。
(二)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所有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时,均要符合《西安工业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如果不符合该规定要求,本次学位申请中止。
(三)校级双盲评审
1.为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保证学位论文评审的公平、公正性,防止人为因素的干扰,实行学位论文校级双盲评审制度,即送出论文作者和导师的名字保密,送往评审的专家也保密。
2.在最后一学期开学第一周,由学院将所有学分审核合格的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PDF版本电子档)收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论文隐去作者、导师姓名及相关信息,除去“致谢”、“知识产权声明”、“独创性声明”等。
3.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双盲评审抽样工作。抽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研究生院领导和工作人员,各学院学生代表和督导组成员莅临现场监督。由专用的计算机软件随机抽样。
4.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抽样比例一般要求:学位点培养研究生超过10届(含10届)的学科为10%;小于10届大于等于5届(含5届)的学科为15%;不足5届的30%。以下情况必须双盲评审:推迟及提前申请答辩;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大于29%。
5.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抽样比例一般要求: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为30%。以下情况必须双盲评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推迟及提前申请答辩;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大于29%。
6.在规定的抽样比例中,可以采用两种抽样方式,即随机抽样和指定抽样。随机抽样按照计算机程序执行。指定抽样由学院推荐或督导组建议,新聘导师的第一届学生的学位论文,将被重点抽查。
7.被抽样确定需要进行盲审的论文,由研究生院分别送校外2名同学科或相近学科专家进行盲审。
8.校级盲审评阅结果处理:论文评语结论为“不满足”或“计算总分”<70分时,视为盲审不通过。若两名专家论文盲审不通过,视为盲审不合格。如只有一名专家盲审不通过,研究生院将该论文送交第三位专家再次盲审,若通过,视为该论文盲审合格,否则为盲审不合格,本次学位申请中止。盲审不合格的论文,经过修改,半年后可重新提出答辩申请。在盲审结果宣布一周内,如本人提出异议,可提交书面申诉,由导师签字同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最后裁决。
9.盲审中专家反馈的意见一般都要反馈到论文作者,并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
(四)软件验收
硕士学位论文中软件工作量接近论文总体工作量一半者,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为需要者,学院在答辩前必须进行软件验收。软件验收小组由3名成员组成,软件验收方法和内容按《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软件验收办法》执行。验收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五)学位论文的院级普审
1.每一篇学位论文,在答辩前都要进行院级普审(参加校级双盲评审除外)。院级普审可采用双盲评审或明审方式进行。参加过校级双盲评审的论文不再进行院级双盲评审。
2.普审工作由学院组织进行,明审的每篇论文一般要分送两名相同或相近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校内、校外各1名)进行审查,但对已经培养了5届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也可以仅送2名校内专家进行审查。论文送审的校内外专家,一般也是论文答辩会的成员。院级双盲要求可以与校级双盲评审一致。
3.院级普审论文评阅结论处理意见:论文评语结论为“不满足”或“计算总分”<70分时,视为院级普审不通过。若两名专家论文评阅不通过,视为院级普审不合格。如只有一名专家评审不通过,学院将该论文送交第三位专家再次评审,若通过,视为该论文院级普审合格,否则为院级普审不合格,本次学位申请中止。院级普审最终不合格的论文,经过修改,半年后可重新提出答辩申请。在院级普审结果宣布一周内,如本人提出异议,在可提交书面申诉,由导师签字同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做出最后裁决。
(六)学位论文的规范性审查和外文摘要审查
1.论文应按照《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格式(学术型)》《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格式(专业型)》要求撰写。
2.各学院在学位论文答辩前要组织对论文进行规范性审查和外文摘要审查。审查分两步进行。
(1)导师审查:审查合格后在学位论文上签名。
(2)专人审查:各学院要设定熟悉规范和精通外语的教师对每篇论文审查把关。学院将专审人员名单在答辩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3.审查中对不符合规范、外文不通顺、参考文献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论文印刷质量有错误、缺陷之处,均要明确指出,责令修改。如果问题严重,则不能允许答辩。
4.学位论文一般要求用汉语撰写。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字数在4~6万字左右;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不得少于2.5万字。各专业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有明确要求的以教指委要求为准。
5.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可采取调研报告、研究论文、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撰写。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分为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及调研报告等五种形式。详细要求根据各专业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要求执行。
(七)其他
1.如因论文工作需要,研究生的论文完成时间需延长者,在预定答辩日期前三周由研究生本人提交申请,经导师签字,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酌情推迟,推迟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2.学位论文一般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需要推迟答辩者要填写申请表,经过审批,才能答辩。
3.提交答辩会的论文必须经导师提前审阅并签字确认。
二、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是研究生培养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是研究生能否取得学位的关键,也是硕士生及其导师们辛勤耕耘喜获丰收的时刻。做好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工作,有利于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使答辩工作在既严肃认真,又轻松和谐的气氛中有秩序地进行。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的时间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一般在4月初至5月进行,具体时间以当年安排为准。答辩会由学院组织、安排,研究生秘书协助实施,学位申请者不得参与答辩委员会的组织接待等工作。
2.研究生秘书应事先审查学生答辩资格,收齐学位论文(提交答辩会的论文数不少于答辩委员人数),准备好答辩会所需资料和评分表格。各学院要根据本届答辩人数和具体情况,安排若干个答辩场次,要注意每场答辩人员相对集中。研究生秘书应将具体答辩场次、时间和地点按时通知硕士研究生、导师及评委,并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及研究生督导组。
3.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名具有副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不得少于3名,应有1~2名外单位的专家参加,同时至少有1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当导师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时,答辩委员会成员应为7人;导师应列席所指导研究生的答辩会。对于已培养了5届以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科是否聘请外单位专家不作规定。硕士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专家来自企事业或相关行业单位。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学院指定1名教师(讲师以上职称)或研究生秘书担任答辩委员会秘书,协助答辩委员会主席工作。答辩委员会名单由学院领导同有关学科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协商提出,尽可能选聘论文评阅人为答辩委员会成员,最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4.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应提前一周至半个月送交答辩委员审阅。答辩委员如有重要意见可事先向主席提出,必要时主席可在答辩前将某些问题通知研究生,令其对论文的某些部分作必要的说明和补充。
5.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既定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格把关,保证质量,答辩以公开方式举行。
6.答辩场地应安排在有多媒体设备的教室(或会议室)进行,会场应整洁明亮,悬挂横幅,答辩前公开张贴“答辩通知”,答辩会要准时开始,学生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7.答辩会按既定顺序依次进行,每个学生陈述20~30分钟,专家提问20~30分钟,评议及宣读答辩评语10~30分钟,即一个学生的答辩的总时间掌握在1小时左右。
8.评议时学生要退场,评议前导师应对学生的学习研究工作状况作简明介绍。评语尽量要做到既有针对性,又符合规范化,确切、简练的原则,并明确提出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
9.评委根据学生的陈述,回答问题和撰写的论文在《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定量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上无记名打分,答辩会秘书汇总评分表,把结果提交答辩委员会主席,认可并签字,由主席向学生郑重宣读答辩决议。
10.答辩会后,表决结果连同会议记录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三、答辩程序
1.由答辩秘书老师宣读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介绍答辩人情况;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
3.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
4.秘书宣读评阅人质询研究生的问题,研究生回答问题;
5.答辩委员及参加答辩人员向研究生提出问题,研究生回答问题;
6.回答问题结束,除答辩委员会委员、秘书和导师外,其余人员退场。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指导教师介绍研究生的德、智、体综合表现、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论文工作及评阅意见等情况,答辩委员会讨论后,进行不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决议;
7.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8.答辩结束。
答辩时秘书要做好记录。秘书应在答辩结束一周内将有关材料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四、答辩决议
1.答辩决议要求
1)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视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结论。
2)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答辩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论文答辩”,视为通过毕业答辩。
3)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本次学位申请中止。但在本人有效申请期内可对论文进行修改,重新进行学位申请,再次答辩,但两次答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
4)决议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2.学位论文答辩决议的使用
(1)在规定学习年限内首次进行学位申请的研究生
①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的学位申请,按规定程序提请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②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通过毕业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做出同意其毕业的决议时,学位申请人应办理毕业手续离校。此类毕业生可在一年内(不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一次。答辩通过且符合授予硕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其硕士学位。
③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也未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者,应办理结业手续离校。此类结业生可在一年内(不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一次,符合授予硕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其硕士学位;毕业答辩通过者,发给毕业证书。
(2)在规定学习年限内第二次进行学位申请的研究生
①若答辩人通过第二次学位论文答辩,则其学位申请按规定程序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②若答辩人未通过第二次学位论文答辩,学校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3.学位论文答辩的异议处理
学位申请者在答辩中,有权充分阐述自己的学术观点,有义务认真回答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申请者若对答辩委员会的决议有异议,应在7天内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接到书面申诉后15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4.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
对超过在校学习年限但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本人自愿放弃学位申请,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毕业答辩有关要求参照学位论文答辩要求执行。
五、论文答辩末位审查
1.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防止论文答辩时把关不严格,经研究,决定论文答辩实行末位审查制。末位审查论文为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的研究生论文。
2.末位审查论文的名额一般按5%计,以学位授予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或学院总人数为计量单位。对于学生数较少的学院,5%比例不足一名时,按一名审查。
3.末位审查论文的确定,除考虑评阅答辩成绩外,同时要参考研究生院、督导组意见,以及普审评阅人和校级双盲评审评阅人的评分和评语等。由于各答辩组评分掌握标准(尺度)的差异,可以考虑将各个答辩组的末位论文,由各评议组长讨论比较确定。
4.对于末位审查的论文处理办法参照《关于做好硕士学位论文末位审查工作的规定》执行。
六、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会材料
答辩后一周内,各培养单位将以下材料交研究生院学位办(除注明外,均为纸质文档):
(1)西安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推迟答辩申请表
(2)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审批材料
(3)西安工业大学论文形式审查与中英文审查表
(4)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涉密申请表(提交盲审论文时提交,未涉密者无)
(5)西安工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专家推荐书(未评优者无)
(6)西安工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审表(未评优者无)
(7)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登记表(纸质及电子版)
(8)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分排序表(纸质及电子版)
(9)西安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成果统计表(纸质及电子版)
(10)西安工业大学末位审查名单表
(11)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审批名单
(12)硕士学位论文一份
七、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的保存和归档
1.硕士学位论文从开题到答辩全过程所形成的各种材料,必须分门归类,妥善保管,一般保存期为五年。
2.硕士学位论文形成的材料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硕士学位论文一式三份(含论文电子版),一份所在学院存档,其他按要求送交学校图书馆和学校档案室。
第二部分:硕士学位论文附件合订本一份,由学院整理形成并存档,其内容包括:
(1)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2)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表
(3)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
(4)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评价表
(5)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审批材料
(6)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校级双盲评审评语及评分表(一式3份)(未经校级双盲评审的此项可缺)
(7)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1篇或数篇)
(8)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计算机软件验收报告
(9)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登记表
(10)西安工业大学论文形式审查与中英文审查表
(11)西安工业大学学位论文涉密申请表
(12)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定量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导师填)
(13)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定量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评阅专家填,一式2份)
(14)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定量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答辩委员会填)
(15)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
(16)西安工业大学优秀硕士论文专家推荐书(未评优者无)
(17)西安工业大学优秀硕士论文评审表(未评优者无)
八、本规定中所有表格均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