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宿舍管理
发布时间:2019-04-04  作者:  分享到:

一、研究生在校内住宿须遵守《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公寓管理规定》。

二、全日制研究生的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住宿,确实需要在公寓外住宿的学生,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三、研究生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学校住宿,必须填写《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不在学生公寓住宿申请表》,学生本人及家长(配偶)均须明确声明“不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以及发生民事、刑事案件,由本人负责,与学院及学校无关”,经导师、系(室)同意后,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备案,并签订《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不在学生公寓住宿安全保证书》,方可在公寓外住宿。

四、经批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定期向所在院系汇报个人情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做有违社会公德和学校声誉的事,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学生家长应随时了解学生在外住宿情况,切实履行教育与监督责任。

五、对擅自在校外住宿且不听劝告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对经批准在公寓外住宿的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在校外住宿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2.提供虚假证明者。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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