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工作

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19-04-04  作者:  分享到:

为做好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有关工作,根据《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审议稿)》及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艺术与传媒学院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在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申请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2.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未通过开题或中期考核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4.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5.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

6.艺术与传媒学院、学校集体活动有两次以上缺勤(含两次)。

三、综合成绩评分细则

(一)评审标准架构

1.实行百分制,分支项目得分均可以累加,但不得超过该项目总分。

2.综合成绩由“学习成绩平时成绩两部分构成,分别占95分、5分。

即:综合成绩(100=学习成绩95+平时成绩(5

3.“学习成绩”、 “平时成绩”由学院审核填写,研究生秘书负责核实。

4、根据专业领域、年级人数情况分配奖学金名额,按照总分的高低排序,对应学校奖学金等级比例评定。

(二)学习成绩(95分)

1.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习成绩评定

学习成绩按照学分加权平均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学习成绩=∑(科目成绩*学分)/总学分

(备注: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不能评奖,学位英语通过者优先申请)

2.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习成绩评定

学习成绩=(开题成绩+中期成绩+中期汇报展成绩)/3

(备注:开题、中期和中期汇报展任意一项未通过者或本学年补考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评奖。)

(三)平时成绩(5分)

平时成绩由研究生秘书评定,主要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积极参加学校和艺术与传媒学院的举办的学术活动;

2.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以及实践活动;

3.平时成绩=参加学术活动、集体活动和实践活动次数/总次数。

(四)其他

学术、科研、专业奖项成果作为参考条件,同等条件下有学术、科研、专业奖项成果突出者优先申请。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向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科研证明材料

2.计算出每位参评研究生的年度综合成绩,并分年级按照降序排列,提交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

(二)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初评及公示

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受理本研究生的申请,组织进行初步评审。艺术与传媒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初评合格学生名单后,在艺术与传媒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研究生有权向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不受理匿名举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表格及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

、其他说明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二)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艺术与传媒学院公示阶段向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艺术与传媒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本评审方案的解释权在艺术与传媒学院。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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