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增强审计人员依法审计、廉洁审计的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廉政风险点”,是指审计人员从事审计活动、管理工作以及日常交往中,不按或未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程序办事,有可能发生各种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具体防控措施见附件1)。
第三条抓廉政风险点、防控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教育为主的原则。全体审计人员应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不断增强依法从政及廉洁自律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预防为主的原则。以审计廉政纪律“八不准”为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2),以提高审计质量和廉洁审计为目的,不断增强自身免疫力,打造一支依法、高效、廉洁的审计队伍。
(三)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审计处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工作任务,认真分析、准确把握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问题,预防制定防控措施,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教防并举,注重实效。
第四条廉政风险点防范和控制
(一)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定期向党委会报告廉洁风险防控情况。
(二)加强专职监督。加强对审计组的监督,抓好进点提醒、审中检查、审后回访的三个环节。定期分析廉政形势、掌握动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三)加强内部监督控制。审计处要做到"四个坚持",坚持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政要求;坚持审计现场督促落实审计纪律;坚持定期对审计人员进行一次执行审计纪律的教育;坚持每年组织全体分析一次审计纪律执行情况。
(四)加强群众监督。认真落实审计公示制度,对审计项目的开展及时公示。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座谈会、走访被审计单位,加强群众监督。
(五)加强党外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行党外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六)强化廉洁审计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形成以岗位为点、工作程序为线、制度规定为面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持用制度来规范权力的运行,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七)加强对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质量管理。注重监督考核,注重经验总结,注重问题整改。实行监督考核的结果与干部任免、奖惩等挂钩,创新动态管理,努力构建清正廉洁的"防护网"。
第五条廉政风险防控职责与责任追究
(一)认真分析廉政风险点,切实加强对重点对象、重点事项、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形成预防控制工作机制。
(二)发现审计人员有不廉洁行为或问题倾向的人或事,应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帮助纠错整改。对问题严重者,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及纪检监察报告,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可控范围内。
(三)对因贯彻执行本办法不力,导致发生廉政风险行为的人员,除对当事人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并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负责人实行问责。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审计处关键业务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汇总表
附件2:“八不准”审计纪律规定
审计处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