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和学校相关要求,结合新生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党员教育
第二条教育引导党员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的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第三条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第四条党性教育。党性教育是贯穿于整个党员教育始终的一条主线,包括: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知识技能教育。
第五条继续教育培训。除了运用读书讲座、主题报告、知识竞赛、学习标兵评选等教育载体,对党员进行继续教育。还可以通过学习强国APP、线上党员信箱、线上党员生活、线上党课学习等,开展丰富多彩的线上教育活动。使党组织能够及时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激发党员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六条个体教育。党委委员要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一般每半年不少于三次,并作好记录。党支部委员每年要同支部所有党员谈心谈话,并做好记录。了解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条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通过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每位党员结合自身岗位特点,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第三章党员管理
第八条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教工党支部每两周开展1次理论学习,学生党支部每周开展1次理论学习。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
第九条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出现的情况,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
第十条党员应当按期、足额、主动交纳党费。并在《党员手册》作好记录,组织委员要定期公布党费交纳情况。按照党章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应当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一条党组织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
第十二条加强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第十三条加强党员的监督和组织处置。
第四章党员发展工作
第十四条按照组织发展制度和程序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十五条按照《西安工业大学新生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制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第十六条按照组织发展程序和学校要求做好党员发展交接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