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实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图书信息党总支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图书信息党总支对本党总支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支部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具体责任,共同配合做好图书信息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
第三条 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图书信息党总支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各部门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第四条 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与教育培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部职工的头脑,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第五条 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实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各类报告会、研讨会等审批监管制度。
第六条 切实增强网络安全意识,维护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总支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各部门的网络安全维护工作,并及时跟进处理。
第七条 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严禁传播宗教、发展信徒。
第八条 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作风建设,引导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职工聘用、考核评审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工作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
第九条 做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党外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与服务工作。
第十条党总支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到有预案、有部署。发现意识形态重大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校党委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一条 图书信息党总支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学期一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要第一时间出现在现场,及时向党总支第一责任人汇报,按照校宣传部等上级指示精神靠前正确指挥,现场处置。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图书信息党总支支委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